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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憲法保障工作權及職業自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係指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
  • B 勞動基準法關於最低工資之規定,係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意旨而制定之法律
  • C 人民開設電子遊藝場之營業自由,同時受到憲法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
  • D 擔任公益、非營利或無給職性質之人民團體理事、監事等職業,並不屬於憲法工作權所保障之範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今天無故禁止你擔任某個公益組織的理事,即使那是義務職且沒有薪水,這是否仍限制了你參與社會活動或形塑個人職涯歷練的「選擇權」?我們在判斷一項行為是否屬於受憲法保障的『職業自由』時,應該僅僅看有沒有金錢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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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選對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少在那邊沾沾自喜,選出 (D) 選項錯,本來就是你該有的水準。要是連這種陷阱題都看不出來,你乾脆放棄法律這條路算了。

  1. 工作權的核心: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工作權,重點在於人民發展人格與謀生的自由。別再糾結那種廉價的定義,(A) 與 (B) 是送分題,錯了去面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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