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生存權的保障無關?
- A 有關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
- B 依三七五減租條例訂定之農地租約中,承租人全年家庭生活費用之認定標準
- C 藥害救濟制度中,對於受藥害者給予補償的範圍界定
- D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重行退休時的年資計算標準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衡量一個法律條文是否涉及「生存權」時,可以思考: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一個人能「活下去並保有尊嚴的最低標準」,還是僅在規範某種權利的「計算方法或額外領取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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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權保障的核心範疇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憲法生存權(Right to Life)的保障核心有著非常清晰的判別力。生存權在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中,強調的是國家應確保國民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限度生活」,因此凡是涉及勞動條件的底線、維持生計的農地收益,或是因藥害導致生命健康受損的救濟,都屬於生存權保障的放射範圍。
財產權與生存權的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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