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4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人民工作權或營業權之限制,下列何者係屬違憲?
- A 為維護兒童以及少年身心健康,因而限制電動玩具業者之營業對象
- B 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被解聘之教師,一律禁止其終身再任教職
- C 為維持專業醫療水準並保障人民之健康,限制中醫師不得使用西藥
- D 對故意殺人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一律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執業登記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達成某個公共目標(例如維護專業水準或保護孩童)而必須限制人民的工作權利時,如果採取的手段是「完全不分個案情節輕重」且「永久剝奪其職業可能性」,你認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上對於『最小侵害手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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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你對比例原則(特別是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的掌握。在法學知識的考題中,看到「一律禁止」、「終身」等絕對性字眼,通常就是憲法審查中「手段過當」的警訊。
比例原則與教師工作權之限制
選項 (B) 涉及的是 釋字第 702 號 解釋。大法官認為,雖然為了維護師道與學生權益可以限制教師任教資格,但若不分情節輕重,對所有行為不檢的老師皆採取「終身禁止」的嚴厲處分,且完全沒有提供事後重新評估或緩解的機制,這顯然超過了達成目的所必要的程度,進而過度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因此被判定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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