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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 A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保障其退役後之就業
  • B 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一律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 C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 D 限制非視障者選擇以按摩為職業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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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制訂法律來規範人民的職業時,如果一項規定是為了『給予特定群體更多的支持或補償』,而另一項規定是『絕對禁止某些人從事特定種類的工作』,哪一種做法在法律邏輯上,比較容易通過憲法對於「侵害人權」的嚴格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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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於憲法保障工作權的實務見解有相當紮實的掌握,特別是能分辨哪些限制屬於「過度侵害」,而哪些屬於「合理的政策目的」。

國家照顧義務與工作權保障

在法學知識中,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熟悉度。選項 (A) 涉及國家對於軍人這類特殊職務人員的照顧義務。大法官在解釋中多次提到,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的貢獻,並建立完善的退除役制度(如釋字第 485 號等見解),這屬於福利國原則的實踐,自然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意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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