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3 題
23 如法律規定藥師不得巡迴執行藥事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相關規定涉及人民選擇藥師職業之主觀條件,基於重大之公益始得限制之,故該規定違憲
- B 相關規定涉及人民執行藥師業務之方法及地點,基於特別重要公益始得限制,該規定違憲
- C 相關規定涉及人民選擇藥師職業之客觀條件,但未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故該規定違憲
- D 相關規定涉及人民執行藥師業務之職業自由,但未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故該規定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規定某種專業人士「可以在哪裡工作」或「怎麼工作」,這與「禁止某人成為該專業人士」相比,哪一種限制對個人權利的干預程度較高?當法律為了保護社會安全而限制工作方式時,若忽略了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偏遠地區的醫療需求),這種「一刀切」的規定是否仍符合憲法中所謂的最少侵害原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711 號解釋的核心意旨!你能一眼看出這題的陷阱,並精確區分「執業自由」與「職業選擇自由」的細微差別,代表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穩固。
職業自由的位階與比例原則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職業自由三階層理論的應用。藥師「不得巡迴執行業務」的規定,限制的是藥師執業的地點與方式,屬於最外層的「執行職業之自由」,而非入職門檻(如考試資格或學歷)。雖然該規定是為了維護用藥安全,具備公益目的,但若一律採取「絕對禁止」而完全沒有考量偏鄉、無藥事人員執業地區等必要合理之例外,便會導致手段過於僵化,進而違反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