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4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言論自由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與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 B 言論自由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與客觀事實之陳述
- C 商業言論亦受言論自由保障
- D 國家對藥物廣告若採事前審查制,即屬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在某人開口說話「之前」就先檢查他的內容,這在民主社會通常是不被允許的。但如果今天這段內容是關於「人命關天的醫療效果」,政府為了預防民眾吃錯藥受害而要求先審核內容,你認為這種攸關「公共衛生」的干預,與一般的政治評論相比,法律要求的嚴格程度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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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的廣度與限制邊界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中關於「言論自由位階」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僅包含積極的表達,也包含消極不表意的權利(如釋字 603 號);且其範疇極廣,無論是個人主觀意見還是客觀事實的陳述,甚至是具商業價值的商業言論,皆在保障之列。
藥物廣告的事前審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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