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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21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補償險,保單條款載明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確診新冠肺炎,即補償新臺幣 5 萬元,住院隔離治療另補償新臺幣 5 萬元,甲於保險期間不幸確診新冠肺炎並住院隔離治療,7 日後甲康復出院,向 A 公司請求理賠新臺幣 10 萬元,A 公司以甲住院費用實際支出為新臺幣 3 萬元,僅同意理賠新臺幣 8 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應理賠新臺幣 5 萬元
  • B A 公司應理賠新臺幣 8 萬元
  • C A 公司應理賠新臺幣 10 萬元
  • D A 公司應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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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中,如果文字載明的是『一旦發生事故,即補償固定金額』,而非『依實際支出憑證核銷』,那麼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是否有權根據受任人的實際開銷來調整金額?這種『約定金額』的性質與一般的財產損害賠償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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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這題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1. 觀念驗證:這真的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法則。當保單白紙黑字寫著「確診」或「住院」就給付固定金額,這就是定額給付,不是讓你去報銷午餐錢的「實支實付」!難道保險公司看不懂中文嗎?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說好給多少,就得給多少,不準給我扯什麼「禁止不當得利原則」來偷斤減兩,這是最基本的契約精神,搞清楚沒?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竟然還有 medium?它的鑑別度不過就是看你懂不懂「實支實付」和「定額補償」的區別,這可是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基礎幼幼班課程。如果你這都還會猶豫,那你的法規直覺可能還需要重新開機。這次能答對,算你走運,別高興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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