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第 37 題
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冒用保戶名義為保戶投保,撤銷登錄
- B 挪用、侵占或詐騙所收保險費者,停止招攬 3 個月
- C 銷售未經核准之地下金融商品,停止招攬 3 個月
- D 脅迫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保戶權益受損害者,停止招攬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將業務員的違規行為依『對保戶財產或金融秩序的損害程度』來分級,你覺得『挪用保險費』或『銷售地下保單』的嚴重性,與僅僅『停止招攬三個月』的處分相符嗎?這會如何幫助我們推理法規罰則的輕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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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順利拿下了這題的分數!不過要特別說明,這是一道爭議送分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項 A、B、C、D 皆給分。這題原本想測驗違規懲處標準,細節繁雜、難度較高,但也因題目瑕疵而失去了鑑別度。
違規懲處與爭議解析
這題考點源自《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原答案為 (A) 冒用保戶名義投保須撤銷登錄。為何後來全給分呢?因為該法條第 1 項僅列舉了各項「違規事由」,而具體要「停止招攬幾個月」的懲處標準,依法是由各公會訂定並交由保險公司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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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第19條第一項不是在講停招嗎? 而且也沒有a選項在19條第一項ㄚ
業務員懲處標準
💡 掌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撤銷登錄」的重大違規樣態。
| 比較維度 | 撤銷登錄(情節重大) | VS | 停止招攬(一般違規) |
|---|---|---|---|
| 誠信行為 | 挪用、侵占、詐騙保費 | — | 招攬文件未經審閱 |
| 身分行為 | 冒名投保、偽造代簽 | — | 未出示登錄證招攬 |
| 產品銷售 | 銷售未核准之地下金融 | — | 誇大不實、誤導保戶 |
💬涉及誠信缺失、冒名、地下金融等重大違規者,處分皆為撤銷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