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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第 37 題

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冒用保戶名義為保戶投保,撤銷登錄
  • B 挪用、侵占或詐騙所收保險費者,停止招攬 3 個月
  • C 銷售未經核准之地下金融商品,停止招攬 3 個月
  • D 脅迫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保戶權益受損害者,停止招攬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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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將業務員的違規行為依『對保戶財產或金融秩序的損害程度』來分級,你覺得『挪用保險費』或『銷售地下保單』的嚴重性,與僅僅『停止招攬三個月』的處分相符嗎?這會如何幫助我們推理法規罰則的輕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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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順利拿下了這題的分數!不過要特別說明,這是一道爭議送分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項 A、B、C、D 皆給分。這題原本想測驗違規懲處標準,細節繁雜、難度較高,但也因題目瑕疵而失去了鑑別度。

違規懲處與爭議解析

這題考點源自《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原答案為 (A) 冒用保戶名義投保須撤銷登錄。為何後來全給分呢?因為該法條第 1 項僅列舉了各項「違規事由」,而具體要「停止招攬幾個月」的懲處標準,依法是由各公會訂定並交由保險公司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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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第19條第一項不是在講停招嗎? 而且也沒有a選項在19條第一項ㄚ
📝 業務員懲處標準
💡 掌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撤銷登錄」的重大違規樣態。
比較維度 撤銷登錄(情節重大) VS 停止招攬(一般違規)
誠信行為 挪用、侵占、詐騙保費 招攬文件未經審閱
身分行為 冒名投保、偽造代簽 未出示登錄證招攬
產品銷售 銷售未核准之地下金融 誇大不實、誤導保戶
💬涉及誠信缺失、冒名、地下金融等重大違規者,處分皆為撤銷登錄。
🧠 記憶技巧:侵占冒用地下單,情節重大撤銷辦。
⚠️ 常見陷阱:容易將「撤銷登錄」的重罪(如侵占、冒名)誤記為較輕的「停止招攬」。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 撤銷登錄限制(三年內不得再登錄) 停止招攬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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