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以主張何種權利?
- A 終止保險契約
- B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 C 撤銷保險契約
- D 解除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當一方違反了契約成立的基本誠信義務時,為了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通常會給予受害方一種最強力的法律手段,讓這份契約關係「徹底消失」或「回復原狀」。在這種補救機制中,最正式的法律術語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保險契約中怠於通知的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57條明文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由此可知,當保險契約當事人發生怠於通知應通知事項之情形時,除非是出於不可抗力之事故,否則無論其是否具備故意,他方依法皆可據此主張解除保險契約,故選項(D)解除保險契約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