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3 題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制之證券交易所若欲聘任經理人,下列何者依法不能擔任?
- A 上市公司之股東
- B 證券商之股東
- C 上櫃公司之股東
- D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作為一個負責制定市場遊戲規則、並監督所有參與者是否違規的「裁判長」,為了確保你的裁決絕對公平,你會避免與哪一種性質的營利單位產生金錢上的利害關係?特別是那些每天在你管理的場域內執行業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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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利益衝突迴避」。證券交易所作為市場的營運與監理平台,必須維持高度的公正與客觀性,因此法律對於其經理人的身分有嚴格的限制,以防止特定業界勢力介入交易所的決策。
證券商身分之迴避義務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26 條的規定:「證券商之股東,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這項條文的立法意旨在於預防證券商透過其股東身分,實質影響交易所的行政執行或資源分配。相較之下,選項中的上市公司、上櫃公司或非公發公司股東,並未受到本條文的直接排他性限制,因此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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