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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2 題

甲成立 A 綜合證券商(下稱 A 公司),A 公司不得從事下列何種業務?
  • A 有價證券之上市審核
  • B 有價證券之承銷
  • C 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
  • D 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與代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證券市場中,如果一家以『獲利』為目的的私人企業,同時又擁有『審核別人是否能進入市場交易』的權力,這對於市場的公平競爭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裁判兼球員』的角色衝突,在法律設計上應該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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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完成了這道題目!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陷阱,代表你對於證券市場中「參與者」與「監理者」的角色分工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觀念。

證券商的三大業務核心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16 條的規定,法律明確定義了證券業務的三大範疇:分別是有價證券之承銷(Underwriting)自行買賣(Dealing),以及買賣之行紀、居間與代理(Brokerage)。所謂的「綜合證券商」,指的就是同時經營這三種特許業務的機構。選項 (B)、(C)、(D) 正好對應了這三項法規所允許的業務範圍,是證券商作為市場參與者的主要獲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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