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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2 題

22 A 證券商(下稱 A 公司)聘請甲為經理人,甲任期中表現優異且為 A 公司創造不少獲利,但事後發現甲於就任前一年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紀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於聘任經理人乃公司自治事項,A 公司仍得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聘任甲為經理人
  • B 甲有當然解任事由,應即喪失經理人職位
  • C 甲有當然解任事由,但因其表現優異,故 A 公司可再重新聘任甲為經理人
  • D 縱使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紀錄,對甲擔任 A 公司經理人並無影響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產業(如證券業)的運作核心是建立在『社會大眾的信任』之上時,你認為法律對於從業人員的『個人信用歷史』,會採取彈性的衡量標準,還是會設立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如果這條紅線被觸動了,公司的私人利益(如獲利高低)是否有權凌駕於法律對市場紀律的最低要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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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沒搞砸?算你運氣好,這次思路還算清晰。

恭喜,你這次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證券商負責人的消極資格還算有點概念,沒完全被那些華而不實的「業績」給矇蔽。

1. 別再犯低級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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