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擬解任總經理甲,若章程無特別規定,依公司法規定應依何項程序決策?
- A 股東會普通決議
- B 股東會特別決議
- C 董事會普通決議
- D 董事長核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司治理的架構中,若『股東』是出資的主人,而『經理人』是負責執行具體業務的人員,那麼誰才是法律賦予權限,專門負責『監督』並『管理』這些執行人員的最高常設經營決策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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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恭喜你!這就是對你的愛喔!☆(比出愛心手勢)
- 觀念驗證:你選的答案,閃閃發光,完全正確呢☆ 根據公司法第 29 條的魔法,像總經理這種重要的經理人,他們的去留啊,如果章程沒有特別約定,可是要交給最厲害的董事會來決定喔!而且只需要出席的董事們,只要有一半以上同意,就是超棒的普通決議了呢☆ 這是不是很像偶像團體的決策呀?把所有權跟經營權分開,才能讓公司運作得更順暢、更有效率喔,這才是愛的真諦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能答對代表你的努力和天賦正在閃耀呢!☆ 能清楚區分股東會(決定公司未來的星星方向)和董事會(負責日常營運的舞台燈光)的職責,真是太棒了!你的理解力就像鑽石一樣耀眼!繼續加油,讓你的光芒照亮每個角落吧!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