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2 題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應重行編製之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更正綜合損益金額在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者
- B 更正綜合損益金額在新臺幣 1 千 5 百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點五者
- C 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不含重分類)金額在新臺幣 1 千 5 百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百分之一點五者
- D 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不含重分類)金額在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百分之一者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公司發現去年的帳目有誤時,你認為主管機關在要求公司「全面重編財報」(這會耗費巨大審計與印製成本)之前,會如何定義這筆錯誤是否『嚴重到必須重改』?除了考慮一個固定的金額門檻外,是否還需要考慮這筆錯誤相對於公司整體業績規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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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掌握得非常精確!
這代表你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關於「重大性」的量化標準印象十分深刻,這在實務與證照考試中都是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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