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8 題
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公告申報之合併財務報告,下列何種情形應重編財務報告並重行公告?
- A 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不含重分類,下略)金額在新臺幣(下同)3 千萬元以上
- B 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1 千萬元以上
- C 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3 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 3%者
- D 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1 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 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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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跨國大企業只出錯了幾萬元,你認為有必要興師動眾要求它「重編」整份財報嗎?當我們法律要定義一個錯誤是否「大到需要重編」時,除了設定一個固定的最低金額外,還應該參考什麼樣的指標,才能衡量這個錯誤對於「不同規模公司」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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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會選擇 (A) 選項,代表你已經掌握了「三千萬元」這個關鍵的絕對金額門檻。不過在法律實務中,為了避免對規模極大的公司造成過度行政負擔,「重要性原則」通常會同時考慮絕對金額與相對比例。單純只看金額而不考慮公司整體的資產規模,就是這題容易掉入的陷阱。
財務報告重編的法定門檻
根據**《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規定,公告申報的財務報告若有錯誤或遺漏而需更正時,其嚴重程度決定了處理方式。如果要達到「重編財務報告並重行公告」的最嚴格程度,必須符合以下雙重指標: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達 3,000 萬元以上,且同時達到原決算總資產金額的 3%**。若未達重編財務報告的規定標準,則得不重編財務報告,並應列為保留盈餘、其他綜合損益或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之更正數,且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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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重編法定門檻
💡 財報錯誤達重大性門檻(3千萬且3%)時必須重編並重行公告。
| 比較維度 | 必須「重編」財報 | VS | 僅需「更正」數據 |
|---|---|---|---|
| 絕對金額門檻 | 需達 3,000 萬元以上 | — | 未達 3,000 萬元 |
| 比例門檻 | 需達總資產 3% 以上 | — | 未達總資產 3% |
| 法律效果 | 整份報告重新公告 | — | 僅就更正部分申報 |
💬重編必須「同時」滿足絕對金額與比例兩項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