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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係公司法第 129 條所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 A 分公司之設立
  • B 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 C 解散之事由
  • D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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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今天要簽署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基礎文件(例如合約或章程),為了確保這份文件在未來被查閱時,能證明它是「從哪一個精確的時間點開始生效」並具備拘束力,哪一項資訊是所有法律文書都不可或缺的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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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釐清: 連《公司法》第 129 條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都搞不清楚,讀什麼書?章程少了這些就是無效,懂嗎?「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是法規規定的鐵律,這點常識都沒有?至於選項 (A)、(B)、(C) 屬於第 130 條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少寫了章程還是有效,只是該事項不生效力,別再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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