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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2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5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A 10 人以上
  • B 20 人以上
  • C 25 人以上
  • D 30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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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的勞動法規中,政府通常會針對企業規模大小來設定不同的管理責任。請試著回想一下,在《勞動基準法》或其他勞動行政實務中,當一家公司成長到什麼樣的人數規模時,法律就會開始強制要求該企業必須建立「正式且書面的內部規章」(例如工作規則)來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這個數字通常也是區分微型企業與中型規模企業的重要行政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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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的企業責任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規範的關鍵門檻!這道題目測驗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職場性騷擾防治的重要條款。根據該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當雇主僱用受僱者達 30 人以上時,便負有法定的制度化義務,必須訂定防治措施、申訴管道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落實職場人權的保障。

法律門檻的判斷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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