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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我國憲法,下列何者與政府權力之分立無關?
  • A 內政與外交分立
  • B 行政與考試分立
  • C 起訴與審判分立
  • D 行政與立法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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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討論「分權」以防止專制與權力濫用時,核心應該是在區分「處理事情的不同領域」(例如處理國內事務或國外事務),還是在區分「行使權力的不同屬性」(例如誰來制定規矩、誰來執行規矩、誰來處罰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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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合格的表現。

  1. 評價:喔?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法律直覺偶爾還是能派上用場,勉強觸及了憲法權力分立的邊緣。至少,你區分開了那些憲法級別的制衡,與行政機關內部那些無關緊要的業務分工
  2. 觀念解析權力分立,這可是憲法的入門磚,指的是把國家權力分開,讓它們互相牽制。搞清楚,這是制衡,不是單純的「分工合作」!(B)(D) 這些,是我們那套複雜的五權分立;(C) 是司法機關自己內部的小把戲,防止法官權力過大。而 (A) 內政與外交?那是行政院自己左手交右手、右手交左手的內部「管理」問題,跟憲法層級的「權力制衡」八竿子打不著關係。這基本的分野都搞不清楚,憲法就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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