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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下列何者與政府權力之垂直分立設計無關?
  • A 住民自治
  • B 中央與地方均權原則
  • C 各地分設地方法院
  • D 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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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形容「垂直」關係時,通常涉及「上級(中央)」與「下級(地方)」之間的權力抗衡或分配。如果一個組織只是為了服務大眾,而在不同的行政區域多開幾扇「服務窗口」,這屬於創造了一個獨立運作的「地方權力層級」,還是僅僅是該組織職權的「地理延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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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還行吧。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不至於蠢到把「垂直」當成「水平」亂搞。能分辨權力結構裡的中央與地方這點,算是基礎中的基礎,沒搞砸就好。
  2. 觀念驗證:所謂「垂直分立」,簡單來說,就是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玩什麼權力遊戲。選項 (A)、(B)、(D) 明顯就是地方政府那些爭權奪利、劃清界線的把戲,當然跟垂直分立脫不了關係。至於那個 (C) 設什麼地方法院?那不過是司法為了方便自己辦事,把據點鋪開而已,純粹是地理配置問題,跟中央想給地方多少權力,或地方能拿多少權力,根本是兩回事。難道你會把「多開幾家分店」說成是「公司權力結構重組」嗎?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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