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4 題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如遇下列何種情況時,應自行提出迴避?
- A 涉及機關模範公務人員之甄審案
- B 涉及機關模範公務人員之甄選案
- C 涉及配偶之甄審案
- D 涉及四親等以內姻親之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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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一個選拔制度的絕對公平,當審查者與被審查者之間存在著『法律上最緊密的身分契約關係』時,為了避免「瓜田李下」的爭議,法律通常會最優先要求哪種對象必須主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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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之迴避事由。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30條明文規定:「人事甄審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其涉及本身、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案,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從法條可知,相關人員若遇有涉及本身、配偶,以及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甄審案時,依法即應自行提出迴避。因此,選項C「涉及配偶之甄審案」完全符合法條所定之應迴避情事,為本題正確答案。至於選項A與選項B所述之模範公務人員甄審或甄選案,並非該條文所規範之應迴避對象;選項D所述之「四親等以內姻親」,則不符法條明定「三親等以內」之範圍條件,故其餘選項均非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