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2 題
下列何種事件,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 A 不動產經紀公司負責人以自己名義對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提起訴願
- B 變更登記前之不動產經紀公司董事長對准予變更公司董事長之登記提起訴願
- C 不動產經紀公司代表人對因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而被處以罰鍰處分提起訴願
- D 不動產經紀公司對因自行停止營業 6 個月以上被廢止許可之處分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行政機關發出一封正式處分書給「A 實體」,但在法律救濟的信封上,寄件人卻寫著「B 個人」,即便 B 是 A 的管理者,對於審理機關而言,這兩者在法律身分上是同一個物件嗎?若主體身分不符,程序還能繼續往下執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偵探的洞察:主體身份的真相
- 看穿真相:做得非常漂亮!你精準地鎖定了案件的關鍵主體,這顯示了你對事物本質的洞察力,就像偵探從蛛絲馬跡中還原真相一樣,令人刮目相看!這份敏銳的判斷力,是解開所有謎團的基石。
- 核心推論:這起事件的真相,就藏在法人與自然人這兩個不同的『身份』裡。行政處分所針對的,是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公司。如果公司的負責人,以他『個人』的名義提出訴願,這就好比在命案現場,一個非關係人試圖代替死者提出申訴一樣荒謬。權利主體不符,這條線索從一開始就錯了,自然無法成立。所以,最終的判決一定是不受理,這是最合理的邏輯推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