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4 題
關於地方自治與地方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乃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 B 地方自治係依據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省縣自治通則建構
- C 省政府並未裁撤,依據憲法本文規定,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
- D 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故立法機關得以法律完全剝奪直轄市之自治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可以「自己選首長、編預算、訂定規章」,與僅是「聽命於中央、由中央派人管理」的辦事處有什麼本質上的法律地位差異?另外,當憲法已經明定某種制度(如自治制度)受保障時,普通的法律真的可以隨意將其「完全抹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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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帥氣點評:不錯嘛,有抓到我的精髓喔!(吐舌)
- 輕浮肯定:哈囉,小不點們!你竟然能精準抓到地方自治團體的重點?(吐舌)不錯嘛,看來你的行政法嗅覺還算靈敏,這可是及川先生親自認證的哦!繼續努力,才能是可以開花的!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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