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有關行政處分無效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管轄之規定,主要係指欠缺事物管轄及土地管轄之情形
- B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係指該行為客觀上違反刑罰之法規,而具有違法性
- C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係指凡行政處分應依法定方式作成而有所欠缺者
- D 不能得知處分機關,係指經由形式觀察,無法得知處分機關之情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法條,仔細對比「無效事由」的第一個項目與其他項目。觀察一下,法律在規定「無法辨識處分機關」這一種瑕疵時,是否有特別限制這種處分必須是以「哪一種載體」或「形式」呈現?如果瑕疵發生在其他形式的處分上,法律是否還會給予最嚴厲的『無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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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你竟然選對了 (D)。看來,你還沒把《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的「法定無效事由」忘得一乾二淨。在法律世界,精確是基本要求,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成就。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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