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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行政處分瑕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即無須予以撤銷
  • B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之羈束處分轉換為與該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裁量處分
  • C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之行政處分,得以事後記名處分機關之方式予以補正
  • D 非屬無效之違法行政處分,於未經撤銷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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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如果行政機關發出了一個處分,雖然有一點違法的瑕疵,但嚴重程度還不到「一眼看穿的無效」。在機關或法院正式把它消滅之前,為了維持國家社會運作的穩定,你認為這個處分在當下應該產生什麼樣的法律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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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同時該條亦明定:「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綜合上述法理可知,若一違法之行政處分並非屬於自始不生效力之無效情形,在其未經合法撤銷,或是未因其他事由而喪失效力之前,其效力仍會繼續存在,選項D之敘述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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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其他選項錯誤之處
📝 行政處分瑕疵與效力
💡 行政處分具公定力,未經撤銷或無效前,其效力繼續存在。
比較維度 無效行政處分 VS 得撤銷行政處分
瑕疵程度 重大明顯且具法定事由 一般違法但未達無效程度
效力狀態 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推定有效,撤銷前仍須遵守
救濟期間 無救濟期間限制 須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
補正轉換 不得補正 特定程序瑕疵可補正
💬兩者關鍵差異在於「公定力」之有無,無效處分自始不具備公定力。
🧠 記憶技巧:無效自始不生效,違法撤銷前有效;專屬管轄不能錯,裁量羈束不互換。
⚠️ 常見陷阱:易混淆「無效」與「得撤銷」之效力,誤以為只要違法即自始不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補正與轉換 行政處分之無效事由 行政處分之公定力與存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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