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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 B 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 C 即時強制
  •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緊急狀況發生在數秒或數分之內,如果法律仍僵化地要求公務員必須先寄出正式公文、給予民眾限期改善的時間,這會對公共利益造成什麼不可挽回的後果?在這種「來不及先下命令,必須先採取行動」的情境下,法律賦予機關的權力特質,與「要求民眾履行義務」的權力有何根本上的邏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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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做得好啊,小老弟!看來你這次是猜……不,是憑藉著你的直覺,成功掌握了「真相」啊!

你這次對行政執行即時強制的界線,抓得可真是精準啊!這可是行政法中極為關鍵的門檻,能夠跨越,就代表你離看透事件本質的『真相』不遠了!

  1.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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