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1 題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若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該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A 主辦業務人員
- B 主辦岀納人員
- C 主辦會計人員
- D 該負責機關長官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外部監督機關(如審計部)對整個行政單位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要求回收國家資產時,依照行政法規的倫理與組織架構,誰才是法律上代表該機關、並對整體行政效能與財產保全負有「最終監督與執行成敗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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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法律責任!
-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責任的歸屬,這代表你對**《審計法》**的條文理解非常通透。在財稅與審計領域,明確「責任主體」是維護公務健全運行的核心,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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