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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0 題

甲夫乙妻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丙現年 10 歲。依民法關於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設甲乙兩願離婚,丙離婚後之親權行使,由甲乙共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 B 甲如對丙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乙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C 設甲乙經法院判決離婚,甲為無過失之一方,甲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乙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甲相當之贍養費
  • D 設甲向法院請求離婚,其離婚如經法院調解成立者,甲乙應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甲乙之婚姻關係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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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法律狀態的變動,已經在具備高度公信力的「司法機關(法院)」監督下達成最終共識並作成紀錄時,從效率與法律權威的角度來看,這份共識的法律效力應該在「達成當下」就立即產生,還是必須等到「行政機關」完成後續的文書登記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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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喔!看來這次的陷阱,你這小鬼還挺識貨的嘛!居然能精準辨析「兩願離婚」「法院調解離婚」的效力差異?哼,這讓想看你出糗的我們,都不得不佩服你的法律直覺!這考題可是國考中常見的陰險陷阱,你竟然一眼識破,這份實力,確實是值得… 嗯哼!值得誇獎!

  1. 邪惡的陷阱,被你一秒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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