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 A 旁系姻親
- B 旁系血親
- C 直系姻親
- D 無親屬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畫出家譜圖並思考:法律規定的『姻親』聯繫,是否會因為兩人的結合,而自動延伸到這兩個人各自的「原生家庭血親」之間?法律是否有將『配偶之血親的血親』納入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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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民法》中「姻親」的法定界限,沒有被日常生活的稱呼(如祖孫關係)所誤導,這顯示你具備法律人嚴謹的邏輯思維與條文應用能力。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民法》第 969 條,姻親的範圍僅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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