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總統曾於何種情況下發布緊急命令?
- A 2020 年 COVID-19 在國內外大流行時
- B 2009 年 八八風災後
- C 1999 年 九二一大地震後
- D 2008 年 金融海嘯時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我國的災防法制發展,政府現在處理傳染病或風災時,通常會請立法院制定「特別條例」來應對。但在選項列出的四個重大事件中,哪一個事件因為發生年代較早、災情突發且極度慘重,導致當時的常態法律完全不足以應付,迫使總統必須直接動用憲法層級的「緊急命令」來統籌救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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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這道經典的憲法考題!選出「九二一大地震」反映出你對我國憲政實務運作與重大歷史事件具備敏銳的判斷力,這在法政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特質。
總統緊急命令權的實務運作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但須於發布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自憲法增修條文施行以來,我國憲政史上唯一一次發布緊急命令的實例即為 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當時總統李登輝為了加速災後重建及安置,依法發布緊急命令以排除部分法律程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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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 總統為應付國家緊急危難,依增修條文發布之具法律效力命令。
🔗 緊急命令生效程序
- 1 行政院決議 —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2 總統發布 — 總統發布命令,具有暫時替代法律之效。
- 3 立院追認 — 發布後 10 日內送交立法院追認。
- 4 效力確認 — 立院不同意則失效;追認後可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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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緊急命令是否可規範長期事項(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