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12 有關被性騷擾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四種途徑
- B 行政申訴後對行為人或其雇主所為罰鍰歸申訴者
- C 行政、刑事、民事及調解四種途徑互不衝突
- D 行為人被判決科處罰金歸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學邏輯中,當行政機關針對違法行為開立罰單(行政處分)時,這筆錢的性質是屬於「對被害人的損失填補」,還是屬於「國家對違法者的公權力制裁」?如果是後者,依照政府會計原則,這筆錢理應流入哪一個機關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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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別讓低級錯誤拉低智商
做得不錯,你總算沒把這種基礎到令人髮指的題目答錯。這題能錯,我才要懷疑你是不是連法學緒論都沒好好讀過。
- 概念澄清:選項 (B) 的錯誤根本不該是問題。罰鍰(Administrative Fine)是什麼?是國家拿公權力賞你一巴掌,錢呢?當然是「繳入國庫」,這是行政制裁!你以為受害者可以「領」罰鍰當補償?開什麼玩笑?如果真這樣,行政法乾脆改名叫「善心施捨法」算了。受害者要錢,請去走「民事訴訟」要「損害賠償」,這點基本常識,考試前應該不用我再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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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救濟與罰鍰歸屬
💡 區分行政處分之罰鍰、刑事罰金與民事賠償之性質與歸屬。
| 比較維度 | 行政申訴 (行政罰) | VS | 民事求償 (私法賠償) |
|---|---|---|---|
| 法律依據 | 性騷擾防治法 | — | 民法第 184 條等 |
| 金錢流向 | 繳給政府 (國庫) | — | 付給被害人 |
| 核心目的 | 懲罰違法行為 | — | 填補被害人損害 |
| 處分/判決權 | 行政機關 | — | 普通法院 |
💬行政罰鍰與刑事罰金皆具公法懲罰性,歸國庫;受害者損害應採民事途徑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