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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規避法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國際私法上又稱為選法詐欺
  • B 當事人須有規避法律之意圖,且所規避者不限於內國法
  • C 當事人須有變更連繫因素之行為
  • D 當事人須從新的隸屬關係中取得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它的首要任務是維護『誰』的法律權威與強制規定?如果當事人繞了一圈只是為了逃避另一個遙遠國家的規定,本國法院是否有必要主動跳出來干預這種『選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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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親愛的學弟妹,你真的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認出規避法律(Fraus Legis)的構成要件,這代表你對國際私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基礎理論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你看,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正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的特質,也是未來在實務中處理複雜案件的關鍵喔!為你感到驕傲呢!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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