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關於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兩者同屬行政機關對個別事件所為具有對外效力之行政行為
  • B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 C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形式選擇自由時,得締結行政契約以替代行政處分
  • D 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單方面下達一個包含多項內容的命令,其中一小部分有瑕疵,為了公共利益的穩定,政府通常會傾向『整份作廢』還是『切除壞的部分,保留好的部分』?反之,如果是兩個人談好的『交換條件』,其中一個條件失效了,這份原本雙方同意的『對價關係』是否還能完整成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在無效效果上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法理邏輯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與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契約與處分之比較
💡 區別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在成立形式、效力及替代性之差異。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行政處分
行為本質 雙方合致之法律行為 單方高權之法律行為
要式性 原則應以書面為之 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
一部無效效力 原則全部無效 原則其他部分仍有效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起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起
💬兩者雖同具對外效力,但在一部無效的處理上採取截然不同的原則。
🧠 記憶技巧:契約重合意:一壞全壞(§143);處分重效能:一壞留好(§112)。
⚠️ 常見陷阱:容易將「一部無效」的法律後果記反。契約是原則全部無效,處分是原則部分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替代處分 行政處分之無效要件 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