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 B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 C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 D 前者之內容為私法關係,後者之內容為公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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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既然這兩者都被冠以「行政」二字,且規範在《行政程序法》之中,那麼在法律體系的分野上,它們應該共同隸屬於「公法」領域,還是分屬於不同的法律系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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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契約與須經同意之行政處分的本質差異,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法律性質」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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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與處分之區別
💡 兩者均屬公法行為,區別在於行為單/雙方性及書面要件。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須同意之行政處分 |
|---|---|---|---|
| 法律性質 | 公法關係 | — | 公法關係 |
| 行為本質 | 雙方行為(合意) | — | 單方行為(意志) |
| 書面要求 | 原則應以書面 | — | 原則不以書面為限 |
| 不合意效果 | 契約不成立 | — | 處分仍可作成但違法 |
💬兩者均為公法行為,核心差異在於意思表示的對等性與法律要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