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法規之適用均不得溯及既往
- B 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已完結之法律事實
- C 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僅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後發生之法律事實
- D 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不用考量人民對於舊法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判斷一個新法律的效力,該如何區分「已經發生的歷史(已畫下句點)」與「正在進行的現在(仍在發展中)」?這兩種狀態對於法律「往回追溯」的容許程度,在邏輯上有什麼本質性的差別?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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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能再白話一點嗎
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 區分「事實已完結」或「持續中」以判斷法規溯及類型與效力。
| 比較維度 | 真正溯及既往 | VS | 不真正溯及既往 |
|---|---|---|---|
| 事實狀態 | 事實於生效前已完結 | — | 事實跨越新舊法持續中 |
| 原則規定 | 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 — | 原則允許,例外受限 |
| 保護必要性 | 高度保護舊法地位 | — | 須衡量公益與信賴利益 |
| 適用對象 | 生效前已發生之案件 | — | 生效後尚未終結之案件 |
💬關鍵差異在於法律事實是否於新法生效前「已經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