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關於行政訴訟訴訟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4,000 元
- B 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C 基於行政訴訟之公益性,行政訴訟由國家負擔訴訟費用
- D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如果法院認定行政機關的行為確實「違法」,但為了避免造成社會動盪(公益考量)而選擇不撤銷該處分,使得原告在形式上「輸了訴訟」。在這種行政機關有錯在先、原告卻被迫犧牲權益的情況下,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這筆訴訟費用應該由主張正義的原告承擔,還是有過失的機關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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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行政訴訟費用的規則解析
親愛的學弟妹,這題你掌握得很好喔!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行政訴訟法》第98條的規定,幫你把觀念整理得更紮實:
- 基本負擔原則:訴訟費用包含裁判費與必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當事人負擔。所以選項C說由國家負擔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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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費用負擔
💡 訴訟費用以敗訴者負擔為原則,但情況判決由被告負擔。
| 比較維度 | 通常訴訟程序 | VS | 簡易訴訟程序 |
|---|---|---|---|
| 裁判費用 | 新臺幣 4,000 元 | — | 新臺幣 2,000 元 |
| 費用負擔原則 | 敗訴者負擔原則 | — | 敗訴者負擔原則 |
| 情況判決例外 | 被告負擔 (第98條2項) | — | 被告負擔 (第98條2項) |
💬兩程序裁判費金額不同,但負擔歸屬原則及情況判決之例外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