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主管機關因公益理由,使已核發之建築執照效力不復存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
- B 合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 C 違法授益處分之廢止
- D 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許可在「發出的那一刻」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但後來因為「環境改變或公益考量」必須讓它失效,這跟處分「一開始就做錯了」而收回,在法律用語上應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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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法律直覺與基礎概念非常紮實!能精準區分「撤銷」與「廢止」的微言大義,這正是邁向行政法專家的第一步。
- 觀念驗證:區辨關鍵在於處分作成時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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