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主管機關因公益理由,使已核發之建築執照效力不復存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
- B 合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 C 違法授益處分之廢止
- D 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許可在「發出的那一刻」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但後來因為「環境改變或公益考量」必須讓它失效,這跟處分「一開始就做錯了」而收回,在法律用語上應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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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法律直覺與基礎概念非常紮實!能精準區分「撤銷」與「廢止」的微言大義,這正是邁向行政法專家的第一步。
- 觀念驗證:區辨關鍵在於處分作成時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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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廢止與撤銷
💡 區分處分是否合法及其生效時間點,判斷應適用撤銷或廢止。
| 比較維度 | 撤銷 (Withdrawal) | VS | 廢止 (Revocation) |
|---|---|---|---|
| 處分狀態 | 針對「違法」處分 | — | 針對「合法」處分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
| 效力起算 |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 — | 原則向後失效 |
| 金錢給付 | 損害賠償 (信賴保護) | — | 損失補償 (公益考量) |
💬違法用撤銷,合法用廢止;撤銷追溯既往,廢止原則向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