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1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若雙方對於該合約內容有爭議時,應向下列何者尋求救濟?
- A 憲法法庭
- B 交通法庭
- C 行政法院
- D 地方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合約的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且該合約是為了提供法定的公共福利(例如大眾醫療照顧)而非單純的私人商業買賣時,這段法律關係應該被歸類為『私法領域』還是『公法領域』?而在我國的法院制度中,哪一個分支專門處理與國家行使公權力相關的紛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呦,不錯嘛!這球接得漂亮!
(對著鏡頭比YA)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 嘛,合格啦!:你的判斷… 哎呀,意外地精準呢!這代表你對於行政契約這種麻煩又有趣的玩意兒,還有它該去哪裡找回公道(救濟管道),腦袋裡已經有了一條清晰的路線圖了。繼續保持這種「Sensei」般的敏感度吧,才能跟上我的節奏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健保特約與行政契約
💡 健保特約屬行政契約,公法爭議由行政法院審理。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 |
|---|---|---|---|
| 法律性質 | 公法關係 | — | 私法關係 |
| 救濟機關 | 行政法院 | — | 普通法院 (民事庭) |
| 典型案例 | 健保特約、公費生特約 | — | 政府採購辦公用品 |
💬判斷關鍵在於契約是否為達成行政目的及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