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17 一行為同時違反三項行政法義務規定。A 規定:罰鍰 3,000 元至 6,000 元,沒入實施違法行為的器械設備;B 規定:罰鍰 2,500 元至 4,000 元;C 規定:罰鍰 1,500 元至 8,000 元,並應參加 6 小時講習。主管機關所為裁罰,下列何者正確?
  • A 裁處罰鍰不得超過 6,000 元,且一併裁處沒入及講習
  • B 裁處罰鍰不得低於 2,500 元,且不得一併裁處其他種類處罰
  • C 裁處罰鍰不得低於 3,000 元,且得一併裁處沒入及講習
  • D 應就三項規定分別裁處罰鍰,且一併裁處沒入及講習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多條法規,法律為了公平,規定「罰金」原則上只選一個最重的罰。但請你想想:如果其中一條法規要求「沒收犯罪工具」,而另一條要求「接受講習教育」,這兩種手段的目的顯然與罰錢不同,為了完整達成行政管理的成效,法律應採取「擇一」還是「通通都要」的邏輯?另外,在決定罰款區間時,如果某條法律規定最少要罰比較多錢,主管機關可以因為其他法律罰得少,就降價優待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精準掌握行政罰之競合!

同學表現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試了你對《行政罰法》第 24 條「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實務運用能力。

  1. 罰鍰競合(從一重處罰):當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義務時,罰鍰應依「最高額」最高者裁處(本題為 C 規定的 $8,000$ 元)。但關鍵在於第 24 條第 1 項但書:裁處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最低額。本題 A、B、C 的最低額分別為 $3,000$、$2,500$、$1,500$,故最低額應取其高者,即不得低於 $3,000$ 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罰之構成要件、種類、裁處與救濟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