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25 題

下列關於刑法上錯誤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打擊錯誤屬於一種客體錯誤
  • B 等價之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成立
  • C 禁止錯誤不影響故意之成立
  • D 打擊錯誤發生於不同客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看錯了目標」而下手,與他「目標看得很清楚但動作歪掉」而誤傷他人,這兩種情況在『大腦對現實的認知』與『身體動作的執行過程』中,哪一個環節發生了問題?這兩者在性質上可以歸為同一類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辨識了概念的差異。打擊錯誤(Aberratio ictus)與客體錯誤(Error in persona/objecto)在刑法理論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行為手段或過程的失誤」(如:瞄準 A 卻手滑打中 B);後者則是「對象認知的錯誤」(如:誤認 B 為 A)。因此,打擊錯誤不屬於客體錯誤,選項 (A) 的敘述顯然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司法行政] 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