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25 題
下列關於刑法上錯誤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打擊錯誤屬於一種客體錯誤
- B 等價之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成立
- C 禁止錯誤不影響故意之成立
- D 打擊錯誤發生於不同客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看錯了目標」而下手,與他「目標看得很清楚但動作歪掉」而誤傷他人,這兩種情況在『大腦對現實的認知』與『身體動作的執行過程』中,哪一個環節發生了問題?這兩者在性質上可以歸為同一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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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精準挑出了選項(A)。這題主要測驗考生對刑法「錯誤」理論的掌握度,是檢驗基本功的經典題,能迅速答對,代表你的法學架構很扎實!
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
客體錯誤是行為人對目標「身分」產生誤認(如誤乙為甲);而打擊錯誤是行為人已瞄準目標,卻因物理誤差導致結果發生在「不同客體」上(如選項D)。因此,打擊錯誤屬於「實行的誤差」,在刑法評價上與客體錯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選項(A)的敘述顯然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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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錯誤理論
💡 區分客體錯誤、打擊錯誤與禁止錯誤之定義及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客體錯誤 | VS | 打擊錯誤 |
|---|---|---|---|
| 錯誤階段 | 認知階段(認錯對象) | — | 執行階段(打偏失準) |
| 客體關係 | 通常涉及單一受害客體 | — | 涉及目標與失物兩客體 |
| 法律效果 | 等價時不影響故意成立 | — | 實務多採具體符合說 |
💬客體錯誤是「心裡想錯」,打擊錯誤是「手上失準」,兩者法律評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