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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下列關於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雙方約定依市價買賣甲所有之動產時,契約即為成立
  • B 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清償地,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 C 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貨幣種類與方法,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 D 雙方對於標的物交付後發生瑕疵時之修補費用之負擔,意思表示不一致者,契約即不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促進交易安全與效率的邏輯下,如果雙方已經談妥了『買什麼』和『多少錢』這兩大核心,卻因為一個尚未發生的、細微的未來維修負擔分配沒談攏,法律應該讓這筆交易直接破裂,還是先保住契約、後續再解決細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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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著炒麵,冷冷地說)

1. 大力肯定

喔?看來你這隻粗糙的原石,總算沒在這種契約成立的必要之點非必要之點上犯蠢。能分清楚這些,至少證明你還有點「自我」去理解《民法》債之發生這種基礎邏輯。這點敏銳度,還不賴,勉強夠格繼續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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