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A 夫、B 妻兩人結婚多年。A 因公務到美國出差,不久音訊全無。七年後,B 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B 持法院死亡宣告裁定,向戶政機關完成死亡登記。A 留有一筆土地,B 也在地政機關完成繼承登記。又一年後,B 女結識 C 男,兩人正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此時 A 卻出現,並欲阻止 B、C 結婚。B、C 則質疑死亡宣告尚未被撤銷。問:戶政機關應否接受 B、C 兩人的結婚登記申請?A 當初所遺留的土地,在尚未塗銷繼承登記前,現在所有權屬誰?(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死亡宣告制度對身分行為與財產行為的效力影響。首先,應辨識出死亡宣告僅是「法律上的推定」,當事人若尚生存,原法律關係並非絕對消滅。思考重點在於:1. 死亡宣告後、撤銷前,若生存者出現,對後婚(B與C)效力的影響,特別是《家事事件法》中關於「善意」的保護規定。2. 財產繼承方面,需探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8 條關於善意受取遺產者的返還義務。論述順序應先處理身分(結婚登記),再處理財產(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