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13 題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 B 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
  • C 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 D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與兩位好友共同向銀行貸款,並約定負擔「連帶責任」。如果今天其中一位好友已經將這筆債款的全額本息通通還清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這筆「債務」是否還繼續存在?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教授點評:表現優異!

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連帶債務觀念非常紮實。在行政法上的連帶責任(如共同違法之行政罰)亦常參考此基本法理,老師非常肯定你的用心!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制]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