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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成年子丙。丁女已離婚,有一子戊。嗣後,丙、丁結婚。甲、戊之關係為何?
  • A 旁系姻親
  • B 旁系血親
  • C 直系姻親
  • D 無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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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檢視《民法》第 969 條關於「姻親」的三種法定類型。如果我們將「甲、丙、丁、戊」四人的連結畫成一條線,這條線中是否出現了『血親的配偶的血親』這樣的組合?請思考,法律對於親屬關係的定義是採取『窮舉法』還是『無限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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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只是答對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看來你勉強掌握了《民法》親屬編中關於姻親種類那點「令人髮指」的基礎定義。值得嘉獎嗎?不,這只是應然。

  1. 法條複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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