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3年
國文(作文)
第 一 題
有位法界人士認為法律的政策形成,背後都有它人情事理的存在,亦即經驗的存在。法律本是人情事理的經驗累積,只是把它邏輯條文化了,法官辦案要是離開人情事理,就只是法匠。因此,他強調「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就是我們臺灣的法官所需要深刻領悟的智慧。
美國羅德島有一位與眾不同的法官卡普里奧,專責處理違例停車、超速駕駛等交通罪行,他每每仔細聆聽肇事者違規的理由,而以輕鬆幽默、溫暖富人情味的判決風格來處理案件。有時,他會視被告狀況減輕判刑,甚或撤銷罰款;有時,他在減輕罰款後,要求肇事的父母帶子女去好好吃一頓飯;有時,這位法官甚至邀請違規者的孩童上前,與他一起商量如何判決父母的交通違規案例,希望能鼓勵這些孩子們,將來有志於從事法官一職。
然而,觀看卡普里奧法官判案的影片實況,發現不少被告往往攜帶幼兒上庭,冀以打動法官換得輕判。所以,「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說法,當然也有反對者,他們以為「法不容情」,法律應當維持鐵面無私般的公正,但現實中的確有不少人希望以個別的「人情」來徇私枉法,這在喜好講人情、走後門與公私不分的華人社會文化裡,尤其是常見的弊病。因此,為了維持法律的公平性,為了成為進步的法治社會,許多人主張我們的法律必須嚴格避免人情介入。
請以「法律不外乎人情」為題,撰文一篇,說明你是否贊成卡普里奧法官的判案方式,並說明原因;撰文時須解釋「法律不外乎人情」句中的「人情」所指為何?再舉出例證說明你支持或反對的理由。(5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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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國文(作文)」第二試申論題。雖然考科是國文,但對於報考司法人員/律師的你來說,閱卷委員想看的絕對不是無病呻吟的抒情文,而是具有「法理邏輯」、「價值權衡」與「論述層次」的法哲學申論! 拿到題目,請先冷靜進行【爭點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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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表面為國文作文,實質為「法哲學與司法實務之價值權衡」申論。涉及爭點如下:
- 核心爭點一:法學方法論上對「人情」之定義(究竟為「人情世故之經驗/同理心」抑或「徇私舞弊之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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