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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3年 [司律第二試] 勞動社會法

第 二 題

📖 題組:
勞工甲、乙皆為女性,民國(下同)111 年 1 月起任職於 A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擔任空服員,並都是 A 公司企業工會(下稱 B 工會)之會員。A 公司與 B 工會簽訂之團體協約於 113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其中有規定:「B 工會原則上不同意 A 公司使 B 工會之女性會員於夜間工作,A 公司若有使 B 工會女性會員於夜間工作之需求,須另取得 B 工會之同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乙在進入 A 公司服務時即已結婚,113 年 3 月乙發現自己懷孕後立即告知 A 公司,並表示其身體狀況良好,希望在其懷孕滿 7 個月前, A 公司能繼續安排其在夜間工作。A 公司基於保護懷孕空服員與其胎兒健康與安全之立場,原則上不會安排懷孕空服員於夜間工作。113 年 7 月間,原先排夜班飛行的空服員丙因急性盲腸炎,緊急住院開刀,A 公司在徵得乙之同意,並確認其身體狀況無慮後,由乙代丙夜間工作。請問 A 公司在前述情況下,使乙於夜間工作,是否合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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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陷阱題」!看到「女性夜間工作」與「工會同意」,很多同學會見獵心喜,腦中立刻浮現司法院釋字第807號(110年8月20日),並準備大書特書。但請先冷靜下來看清楚題目:勞工乙的身份是「懷孕的女性」!這將徹底改變適用的法條與論理方向。 一、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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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雇主於突發調度需求下,經妊娠中女工本人同意且確認健康無虞,使其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夜間工作,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5項規定而屬不合法。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甲為單身主義者,熱愛空服員工作,尤其喜愛在「紅眼班機」(在深夜至凌晨時段飛行,並於翌日清晨至早上抵達目的地之班機)執行工作。113 年 1 月起,A 公司每個月皆有安排甲在紅眼班機上執行工作,但從未徵求 B 工會之同意。請問 A 公司使甲於夜間工作,是否合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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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與團體協約效力」結合勞動法的考題。看到這題,你的雷達應該要立刻響起「女性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釋字第807號」與「團體協約是否因性別差別而無效」這幾個關鍵字。我們來拆解一下這題該怎麼思考: 首先,你要先辨識出核心爭點: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關於女性夜間工作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已由「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違反憲法第7條性別平等並自110年8月20日公布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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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於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後,是否仍須經工會同意;又團體協約約定女性會員夜間工作須經工會同意,該條款之效力為何。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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