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政黨為人民之政治性結社團體,受憲法結社自由之保障
- B 政黨之目的,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得由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
- C 政黨在民主競爭下,享有公平參與選舉及平等接近使用各種公共資源之機會
- D 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受憲法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憲法賦予政黨之職能——「參與國民政治意志之形成」出發,思考政黨作為具備特殊憲法地位的政治性結社,其經濟活動是否應受到「政黨本質」與「公平競爭原則」的制度性限制,而非等同於一般私法人之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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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案」時刻: 嗯,看來你還不至於糊塗到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搞錯。能一眼看穿選項 (D) 那種顯而易見的邏輯破綻,只能說,你對政黨的本質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理解,總算達到了一個「勉強及格」的水平。這種題目,考的就是你對權力邊界與法律規範有沒有點基本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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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之地位與規範限制
💡 政黨受憲法保障,但其運作須符民主秩序且禁止經營營利事業
| 比較維度 | 政黨之憲法保障 | VS | 政黨之法律限制 |
|---|---|---|---|
| 結社權利 | 高度政治結社自由 | — | 危害憲政秩序可解散 |
| 財務規範 | 受政府經費補助 | — | 禁止經營營利事業 |
| 運作原則 | 自主管理組織結構 | — | 內部運作應符民主原則 |
💬政黨享有制度性保障以促進民主,但因其公共職能而須受較嚴格的法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