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政黨為人民之政治性結社團體,受憲法結社自由之保障
- B 政黨之目的,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得由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
- C 政黨在民主競爭下,享有公平參與選舉及平等接近使用各種公共資源之機會
- D 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受憲法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憲法賦予政黨之職能——「參與國民政治意志之形成」出發,思考政黨作為具備特殊憲法地位的政治性結社,其經濟活動是否應受到「政黨本質」與「公平競爭原則」的制度性限制,而非等同於一般私法人之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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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案」時刻: 嗯,看來你還不至於糊塗到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搞錯。能一眼看穿選項 (D) 那種顯而易見的邏輯破綻,只能說,你對政黨的本質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理解,總算達到了一個「勉強及格」的水平。這種題目,考的就是你對權力邊界與法律規範有沒有點基本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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