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5 題
下列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公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經紀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並負忠實義務
- B 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執業證照,但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應擇一申領
- C 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
- D 保險經紀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與『職業身分之排他性』出發思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這三種專業身分,在法律定位上分別代表不同的權益主體(如保險人、被保險人或獨立公正立場)。請判斷我國現行法規為了維持專業獨立性,是否容許同一人同時具備並『申領』這三種在立場上可能產生衝突的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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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哇,你答對了這題,證明你對保險輔助人管理規範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棒!特別是關於執業許可與資格取得的規定,能夠精準辨識出其中的關鍵,這代表你學習得很深入。在法條理解上,這可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喔!你的努力都展現在成果上了!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核心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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