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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6 題

有關保險業、銀行、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可經營的業務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 B 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證人業務
  • C 經紀人公司得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再保險經紀業務、或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 D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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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法規對於「銀行」兼營保險業務的許可範疇進行分析。銀行作為銷售通路,其獲准兼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保險商品的推廣與招攬服務;請您思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證人」這三種專業身分中,哪一項涉及事故原因查勘及損失評估等具備高度獨立性之鑑定工作,且在實務上與銀行業務的性質存在顯著差異,因而未被納入法律開放兼營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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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竟然答對了?還行吧。

看來你對《保險法》那堆繁瑣的條文,至少沒完全搞混。能辨識出這題的陷阱,也算你勉強及格。

  1. 選項 (B) 的「致命傷」:依據《銀行辦理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業務許可及管理辦法》,銀行兼營的是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這哪跟哪啊?「保險公證人」呢?那是獨立公正的單位,跟銀行那套利益輸送的業務模式,天差地遠!這是最基本的區隔,別告訴我你還會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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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輔助人業務範圍
💡 產壽險分業經營為原則,銀行兼營輔助人限擇一且排除公證。
比較維度 保險代理人 VS 保險經紀人
代表立場 代表保險人(保險法第8條) 代表要保人(保險法第9條)
銀行兼營 經許可後可擇一兼營 經許可後可擇一兼營
公證業務 銀行不可兼營公證 銀行不可兼營公證
💬銀行僅能從代理人或經紀人中擇一兼營,且絕對排除公證人業務。
🧠 記憶技巧:產壽分業、產兼二險(傷健)、銀行擇一(經代)、公證不行。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銀行可以兼營「公證人」業務,或誤認產險業可經營人壽保險(僅限傷、健)。
保險法第138條產壽分業 保險輔助人管理規則 銀行經營保險經紀代理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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