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4 題
關於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得經營業務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身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
- B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
- C 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傷害保險
- D 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年金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的本質思考:如果產險公司的專業是評估「財產損失與損害賠償」,而某種保險的給付條件完全取決於「人的生存年限」以及「長期資產累積」,這兩者的精算基礎是否能共用?在法律分類上,哪一種業務顯然不屬於『損害填補』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