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保險法規定得僱用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業?
- A 保險合作社
- B 保險經紀人公司
- C 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
- D 保險公證人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產業鏈中,哪一種職業的天職是擔任「中立且客觀」的評估者,專門在事故發生後負責損失的鑑定與估價?若該職業也參與「推銷保單」獲取利益,是否會與其公正獨立的立場產生嚴重的利益衝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答對了。你至少證明了自己能區分誰是來「賣」保險,誰是來「評估」損失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概念。這對於理解《保險法》第 8-1 條這類條文的核心法律職能界定,算是勉強跨過了門檻。
- 觀念驗證:根據條文,保險業、經紀人與代理人,無論是不是兼營銀行,他們的核心目的就是推銷、招攬,所以當然有權僱用業務員。這顯而易見不是嗎?至於保險公證人,他們的職責自始至終都是查勘、鑑定與估價,處於中立第三方,與銷售扯不上半點關係。難道你期望一個鑑定師去跑業務?那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