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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保險法規定得僱用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業?
  • A 保險合作社
  • B 保險經紀人公司
  • C 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
  • D 保險公證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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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保險產業鏈中,哪一種職業的天職是擔任「中立且客觀」的評估者,專門在事故發生後負責損失的鑑定與估價?若該職業也參與「推銷保單」獲取利益,是否會與其公正獨立的立場產生嚴重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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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從業人員身分與職能的區分。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別「招攬行為」與「公證行為」的本質差異。

保險業務員的所屬權限

根據《保險法》第 8 條之 1 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保險業務員是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的人員。因此,(A) 保險合作社(屬於保險業)、(B) 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及 (C) 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實務上視為保險代理人),依法皆得僱用業務員進行保險產品的推介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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